新安晚报 安徽网 7月6日,据歙县交警部门消息,7月5日凌晨,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王村中队在城区紫阳路开展夏季酒驾醉驾整治“零点行动”。零点36分,皖J76***号出租车行经查缉卡点。经检查,呼气检测结果显示,出租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101毫克/100毫升,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。随即,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吕某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取证。
图片来源:歙县交警
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歙县交警提醒:醉酒驾驶营运车辆,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吴永泉
编辑 王翠